2017年第26期:我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应尽快落实
市政协常委、市教育局干部李勇义反映: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教学中要做大量的运动技术示范,必须穿着具备宽松柔软、弹性较好的工作服装才能完成。同时,体育教师穿着工作服装上体育课,不仅能通过优美的技术示范促进运动技术教学,还能给学生带来美的享受,激发学生学习运动技术的兴趣。因此穿着工作服装上体育课,是体育教师的职业特点和需要。
基于上述考虑,国家出台了一些与体育教师职业特点和需要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等等。然而目前,我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未得以落实,体育教师上课时没有较为标准的运动服装。
为此建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指导性文件,明确我市中小学体育专、兼职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经费从体育教师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并对运动服装进行统一设计。
领导批示意见
曾艳阳:请教育局阅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