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4期:市城区应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市政协委员、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佘冰卉反映:露天随意焚烧垃圾是一种对环境、对人民身体健康都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目前,在市城区内经常能看到在垃圾车斗内、车内或路边燃烧垃圾的现象,特别是在桃花源大桥北、沅江两岸风光带、东江工业园、三闾巷社区及国土储备地块等区域,垃圾焚烧现象长期存在。这些垃圾一般是非充分燃烧,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致癌物,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还对群众健康产生极大危害。为此建议: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提高市民认识,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理清政府职责,加强对露天垃圾焚烧的部门监管。建议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保垃圾禁烧措施执行到位;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国有土地储备地块垃圾禁烧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现象;市环卫处要严格按照斗满即清的作业标准,严禁垃圾带火入斗,加大垃圾清运力度,防止因垃圾无处倾倒而引发的焚烧现象;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定期对“四区”政府(管委会)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问责追责,形成督政问责的长效化、常态化。
三是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四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居民小组四级监管网格,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等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建议在各村、企业聘请一至数名义务监督员(可适当从财政拨出专款发放一定数额的报酬),年终视工作效能给予一定补助。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垃圾禁烧的地方性法规,划定禁烧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不定时巡查制度,对个人、企业在禁烧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对被查处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同时建立焚烧垃圾有奖举报制度。
领导批示意见
涂碧波:此事请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加,大家研究拿出一个操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