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2024年第18期:关于优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优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民盟津市市委会主委、津市市住建局局长周欢反映: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是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2022年,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建设工匠管理办法》;2023年,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是培训时长标准不一致《湖南省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规定,乡村建设工匠需要经过20课时以上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但人社部门对于发放证书的要求是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天以上,二者培训时长标准不一致。

二是证书种类不统一。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分别发放不同的证书住建部门发放合格证书,人社部门发放培训证书。证书不统一不但获得证书的工匠们感到困惑,而且不利于证书的管理和认证。

三是培训经费缺乏保障。当前,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尚未纳入人社部门的再就业培训项目,这使得培训经费的来源变得相对有限。经费的缺乏不仅限制了培训的规模和深度,影响了工匠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效果的提升。

为此,建议:

一是规范证书发放标准。市住建、人社部门联合向上呼吁,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就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时长标准进行统一,以便于更好地组织工匠培训。

统一整合证书种类市住建、人社部门向上建议,省住建人社部门联合设计并推出统一的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在新证书推出前,进行广泛宣传和解释,确保工匠们了解新证书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已经发放的两种证书,设立一个过渡期,允许工匠们在一定时间内换取新的统一证书。

三是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纳入我市人社部门的再就业培训项目,为工匠培训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领域,例如,政府部门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设立培训基金,扩大经费来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