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8期:关于优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建议
关于优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民盟津市市委会主委、津市市住建局局长周欢反映: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是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2022年,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建设工匠管理办法》;2023年,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是培训时长标准不一致。《湖南省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规定,乡村建设工匠需要经过20课时以上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但人社部门对于发放证书的要求是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天以上,二者培训时长标准不一致。
二是证书种类不统一。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分别发放不同的证书:住建部门发放合格证书,人社部门发放培训证书。证书不统一不但让获得证书的工匠们感到困惑,而且不利于证书的管理和认证。
三是培训经费缺乏保障。当前,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尚未纳入人社部门的再就业培训项目,这使得培训经费的来源变得相对有限。经费的缺乏不仅限制了培训的规模和深度,还影响了工匠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效果的提升。
为此,建议:
一是规范证书发放标准。市住建、人社部门联合向上呼吁,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就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时长标准进行统一,以便于更好地组织工匠培训。
二是统一整合证书种类。市住建、人社部门向上建议,省住建、人社部门联合设计并推出统一的“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在新证书推出前,进行广泛地宣传和解释,确保工匠们了解新证书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已经发放的两种证书,设立一个过渡期,允许工匠们在一定时间内换取新的统一证书。
三是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纳入我市人社部门的再就业培训项目,为工匠培训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领域,例如,政府部门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设立培训基金,扩大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