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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德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落实省政协履职工作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实效,鼓励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畅通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电话予以公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依法举报,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

(一)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6.其他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期或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5.其他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2.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或者对泄露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3.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并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实施,并依规给予奖金奖励。

(一)电话举报:12369         

(二)微信举报:常德生态环境(公众号)

(三)来信来访举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中心,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邮政编码: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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