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落实全省政协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要求,鼓励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畅通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现将有奖举报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举报事项
(一)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6.其他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期或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5.其他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2.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或对泄露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3.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实名举报,并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
1.登录政协云APP,从首页左上方“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栏目进入,点击“有奖举报”。
2.登录新湖南客户端,进入“生态环保直通车”专题,点击“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平台”。
3.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奖励方式
有奖举报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受理、实施,并依照《常德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线索查实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给予200~5000元奖励。同时,我们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政协常德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