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安乡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并记集体一等功;武陵区检察院、澧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桃源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示范院。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服务大局针对性和实效性。
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市检察院走访灌溪工业园,石门县检察院走访纳税大户企业,临澧县检察院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受到企业欢迎。坚决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如鼎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何占平利用合同诈骗中联重科融资租赁设备案,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138人,市检察院对涉案金额1.6亿元的沈金群、蒋碧云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探索推行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制度,对企业财产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查询服务1880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服务和保障民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如安乡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胡昌华等3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徇私舞弊,致使2000余斤毒狗肉流入市场案。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改善民生、保障民利,如津市市检察院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开展“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查。
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设立12个服务林区和林业企业联系点,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犯罪预防、打击涉林犯罪等方式,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滥采滥伐、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60人,如石门县检察院办理了董学聪、龚林轩等人在湖南壶瓶山、湖北后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收购、杀害黑熊、林麝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服务和保障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监督,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0件37人,如津市市检察院监督该市地税局将友和燃气公司5名股东涉嫌逃税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00余万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常态机制,如鼎城区检察院开通专线电话,落实专人接待,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的,督促履职66件,在“防止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专项活动”中,督促国土部门履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7000余万元,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在全省、全国推广。
二、参与平安常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48人,提起公诉3555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涉毒以及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犯罪嫌疑人488人,提起公诉591人,市检察院办理了方秋伍、付绍顺等人特大持枪贩卖、运输毒品案。突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730人,提起公诉940人,市检察院办理了冯伟流窜三省市作案致2人死亡的入户抢劫、盗窃案。坚持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宽缓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312名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345名确实悔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69名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40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7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努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安排中层骨干参与联合接访,受理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478件,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武陵、鼎城、临澧、津市等4个基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3件,全部审结;立案审查国家赔偿案件6件,作出赔偿决定6件,执行赔偿款83万元。推进涉检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依法终结等工作机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9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立专门机构和办案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4件325人,落实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帮教管理等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市检察院、澧县检察院等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对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0人,纠正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不当2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6人,落实救助资金23万元。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常德建设
突出办案重点。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9件140人,提起公诉85人。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如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涉嫌贪污、受贿案,澧县政协原主席严文波涉嫌贪污案等。积极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69人,典型案件有:桃源县人社局社保处原主任颜卫东涉嫌在落实企业劳保基金政策过程中受贿案,柳叶湖管理区柳叶湖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原所长马明星等人涉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贪污、受贿案,临澧县房产局游金舫等人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多名购房户被骗案,石门县皂市镇派出所原教导员谢超勇涉嫌徇私舞弊案等。
强化办案效果。出台职务犯罪侦办情况定期通报、定期调度等八项规定,推进侦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推动建立信息主导侦查办案模式。坚持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立案侦查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68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人,窝案串案80人。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案件回访、质量评查等制度,促进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全年职务犯罪案件判决72人,同比上升4.3%。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开展警示教育、宣传67次;围绕农村危房补贴政策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党政机关一把手贿赂犯罪等专题开展预防调查34次,提出检察建议24份,推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7项。。
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逮捕681人,不起诉383人。严格证据合法性审查,因排除非法证据而不逮捕2人,不起诉1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0名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在侦查、审查等环节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65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12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法院审结11件,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43件次。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纠正提请不当30件次;纠正刑罚交付执行、社区矫正以及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2件次;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等原则,受理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108件,审结7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法院审结并改判1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27件,采纳13件;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7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0件。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向党委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请示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办理党委交办、督办事项13项,均做到了及时回复、妥善处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6次,报备立案侦查后撤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作不批捕处理、相对不起诉、抗诉等案件353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4件,均及时回复。走访人大代表1095名,向代表寄送联络专刊5265份,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倾听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围绕“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水平”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提升司法监督工作水平。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狠抓落实。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211名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临澧县检察院接受、配合县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武陵区检察院向区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案件43件。深化检务公开,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拟不逮捕案件公开听审工作;部署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2453件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和296份法律文书;开展“公平正义在侦监”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加强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建立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林刑事技术鉴定等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制订错捕案件分析评查、侦捕诉衔接、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逐案评查等12项规定,提高案件质量。
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严格队伍管理。
加强业务素能培训。全市检察干警基础理论水平和办案技能明显提升,市检察院杨新辉荣获全省反贪侦查办案能手称号;市检察院朱峥嵘、汉寿县检察院胡红分别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办案能手、优秀办案能手称号;安乡县检察院曹静、杨善平分别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完善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二类标准司法鉴定实验室,为准确打击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检察技术一体化,整合人力和设备资源,提高检察技术工作效率和水平,该项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坚持法治引领,坚持改革创新,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根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素能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为“智慧常德、现代常德、绿色常德、幸福常德”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更加着力强化党的领导意识。
二、更加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更加着力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四、更加着力惩防职务犯罪。
五、更加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
六、更加着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