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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25 信息来源: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字体:

  2月25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市政协机关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协秘书长罗忠义参加学习,机关党委书记刘珍主持学习。
  机关党委副书记游灯华领学《意见》全文。《意见》共分九个大点27个小点,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市政协副秘书长刘经平、法群民宗委主任郭道义和研究室主任宋立明、副主任朱碧文等同志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畅谈了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感悟。大家认为,开展民主协商活动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根本路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人民政协要认真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供稿:办公室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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