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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63期: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护存在“两缺”现象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政协常德市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协临澧县活动组反映:农村一大批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机埠、小渠道等“五小”水利工程,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神经末梢”和“毛细血管”,为抵御自然灾害、促进农业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五小”水利工程设施出现了年久失修、淤积、损坏等现象,工程效益衰减严重。以临澧县为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蓄水能力大幅减低。全县2.9万余处塘坝,由于未及时进行清淤整修,塘坝塌垮渗漏、自然淤积严重,至少减少调蓄库容3500万方。

二是渠道灌溉能力严重萎缩。由于渠道年久失修,淤塞、垮塌、渗漏现象严重,全县2.35万条沟渠水利用系数不足0.4。群英水库灌区干支斗渠由于淤积严重,距水库大坝下600米处的黄金、虎山村,农田都发生了灌水困难。

三是机埠泵站名存实亡。据调查,临澧县建有大小排灌机埠402处424台15024千瓦,由于超期服役,设备老化,灌排能力几乎丧失殆尽。目前除更新改造26处37台3165千瓦排灌机埠能投入运行外,55KW以上骨干抗旱机埠多数完好率低下,有些处于瘫痪状态。由于机埠设施大都安装在偏远山区,不便管理,设备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如烽火陈家河电排机埠一年内曾发生过3次被盗事件。

通过调查,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缺”:

一是管护主体缺位。目前,除大中型水利工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农村“五小”水利设施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建、管、用三位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后,乡村两级产生畏难情绪,对“五小”水利设施管护组织不力,发动不够,致使“五小”水利设施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护人员、无管护经费的“三无”状态,形成“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局面。据调查,临澧县7个乡镇18村,除少数村对堰塘管理较规范外,大部分村都没有落实管护责任。

二是管护经费缺乏保障。目前,对“五小”水利设施,中央财政没有预算专项管护资金,县乡各级也没有设立专项管护经费,即使采取“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也较难筹足管护经费。当出现自然灾害时,往往是乡村临时筹措资金解决,日常管护经费缺乏固定的来源。

为此建议:

1.明晰工程产权,落实责任主体。建议水利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五小”水利设施的产权归属,完善主权变更和登记手续,把所有权、管护权移交受益对象,并制定相关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

2.加快机制创新,灵活管护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谁收益、谁管理,谁用水、谁付费”的基本原则,探索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经费自筹、自管、自用,工程自定、自建、自管,弥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上的缺位。

3.坚持多元投资,落实管护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或者用水户协会自筹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受益群众自觉投资投劳。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对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实行以奖代投和补贴的形式,予以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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