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政协常德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德市委员会委员视察办法》转发给你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市政协委员视察,对于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帮助党委政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市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对市政协委员的视察应当热情接待,实事求是地介绍工作情况,虚心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批评。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择善而从,促进科学决策。对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给予答复。
各级各单位要支持市政协委员做好视察工作,对拒绝和刁难市政协委员视察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共同为市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德市委员会委员视察办法(草案)》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德市委员会委员视察办法
第一条 为有利于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视察必须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德市委员会制发的委员证。
第三条 委员视察应紧紧围绕中共常德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服务。视察的内容可以是当地经济、政治、科教、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可以是有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四条 委员集体视察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区县(市)委员活动组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委员个人视察一般应向所属专委会(区县市活动组)备案,一般应由专委会(区县市活动组)就视察的内容和时间在委员视察前告知被视察单位。视察结束后,委员应将视察的有关情况向所在的专门委员会或区县(市)委员活动组报告。
第六条 委员通过视察,对好的典型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可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推荐或向被视察的单位提出;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协组织向有关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研究办复。对涉及全市大政方针的重要问题,可以作为提案提出。委员在视察中不准涉及本人及亲属私事,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得接受被视察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第七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县(市)政协应努力为委员开展视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及时掌握委员视察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第八条 本办法在本市范围内有效,自政协常德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