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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完善“基层设计”蓝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3-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流水号10570

生态文明建设  类

006  号

常德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 

提案类型

集体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市政协提案委

案 由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完善“基层设计”蓝图的提案

负 责 人

市政协提案委 等 5 名

界 别

中共

委员证号

JT_09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市政协提案委_余泳东

主 题 词


E-Mail


提案日期 

2018-12-16

审查意见

立案

2018-12-25

合并案

相关情况

同意公开发表 同意其他委员参阅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

主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

市农业农村局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指出“要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规范化管理”“村庄建设要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格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也提出要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现状。近些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广大农村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涌现出柳叶湖太阳谷、枫树维回新村等一批农村住房建管亮点乡村。但我们也看到,目前全市农房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农村豪宅多。因为村庄建设总体上以住宅建设为主体,既没有规划,也没有建筑密度、容积率等限制,一些人在原有宅基地随心所欲搞建设,通过滥占耕地良田、开山毁林填堰等方式抢建、扩建、违建各类豪宅大院。
    2.无序建设严重。“追”公路建房、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等现象一直存在,建房选址散乱,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问题日益突出。乡村违章搭建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批少多建、未批就建、超占红线、乱修乱建、突击建房、建新不拆旧等行为屡禁不止,违章建房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特别是一些平原等地区散乱建房将平原景观人为分割、破坏,导致农田土地资源难整合,严重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3.村庄建设质量不高。农民建房管理监督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且多数村庄特色不明显,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一、户型简易,设计、立面造型较差,缺乏特色,常德民居特色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4.基础设施难完善。由于小而散的居住状况,使得村庄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量大、成本高、到位难、水平低,而且使用效率低,有些甚至无法进行配套。一些村庄因为没有预留发展空间,在公益墓地、道路、水网、电网等方面建设举步维艰,制约了村庄基础条件改善。
    二、原因。村庄建设的混乱与无序主要原因在于规划的缺位。一是村庄规划严重滞后。我市的各类规划在市、县两级较为完善,但在乡镇层级还非常滞后,一般仅有总体规划或水、电、路、气等大规划编制,集镇规划和更细微层面的村庄具体规划很少,大部分村庄发展蓝图都还是一片空白。二是规划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涉及村庄的各类规划之间存在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在统筹村庄规划编制中往往有很大的分歧。而且现有规划指导性不强,擅自改变规划的建设行为屡见不鲜。三是规划设计散乱无章。规划编制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乡村自身难以承担巨额的规划编制费用。各区县(市)没有专门的设计院,必须大规模引进外地规划设计方,一些非专业公司编制的规划因为没有审查、检验、评价、指导等技术标准限制,出现偷工简料情况。四是执行力量极度缺乏。规划编制力量严重不足,乡镇、规划所、国土所等村庄规划管理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也不健全,村庄规划管理执法难度大。五是规划意识仍然淡薄。由于“建设新不丢旧”的传统观念和缺少科学的农村用地退出机制,农民不愿按规划执行和实施。一些乡镇干部都有着“规划无用”的观点,直接影响到了村庄规划的有效推进。
    三、建议。尽快推进村庄规划实施。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村庄规划是回应和落实“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的最细致、最具体的“基层设计”蓝图,建议加快完善我市村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作用。
    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全市村庄规划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范畴,防止各自为战。要尽快启动我市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细化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其它各类规划实施奠定基础。要制定详细的村庄个人住宅翻建及拆迁安置规划标准。同时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村庄组团与设计院签订规划编制合同,增强议价能力,提高后期跟踪维护水平。
    2.提高村庄规划推进强度。财政资金要向“三农”倾斜,强化对村庄规划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明确财政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投入比例,减轻基层财政负担。要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着重研究“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违法(章)建房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民集中建房、土地平整、旧村和空心村改造等项目。可加强与省国土部门衔接,争取更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将所得收益用于村庄规划的实施,调动各界对执行村庄规划和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要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多项与村庄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加强规划、住建、国土、农业、交通、电力等各相关部门规划协调联动机制。要整合乡镇国土所和城建站职能,建立规划编制、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规划实施体系。
    3.加大村庄规划管控力度。要抓住当前土地流转的契机,通盘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要对农村建设进行全面限制,严格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新房,严格禁止工商资本下乡建设豪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加强对农民建房选址、户型、面积等方面的监管,对原拆原建的宅基地,要严控占地面积和圈占范围,防止在基本农田或自留地随意建设配套设施。对异地新建的农村房屋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占补平衡”政策,严格禁止一户多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违法违章建房专项整顿,对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要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布局,统筹安排农村集中建房区布局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对适宜集中建房的村庄,要冻结零星建房。对不宜集中建房的村庄,可打破区域界限,结合临近村庄实际情况跨村组、跨乡(镇)规划。同时,要设计不同类型的常德民居样式,免费提供村民参考使用,力求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4.增强村庄规划实用程度。要坚持立足乡村发展,按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以整个行政村为范围,充分考虑群众意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努力实现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等规划“多规合一”。要加大对农民的规划知识、规划意识宣教,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等信息,发挥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要抓住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保护农业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要在规划编制阶段融合常德乡土文化、村居建筑布置、村庄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体现、基础设施配置布局、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内容,体现乡村的形态美感。要对传统历史村落进行摸底调查,适当保留有价值的建筑单体、建筑群,保护传统的“乡愁”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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