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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4期: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节约保护耕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常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碧波反映:节假日回到农村,看到一些田间地头坟墓林立,占用着宝贵的耕地,非常痛心。一块耕地一旦被一座坟头占用,则影响了整块耕地的耕种,至多只能栽种旱作品种,且坟地周围方圆至少一米无法耕种。在清明、春节期间,后人需要前来祭奠,农作物被踩踏,也影响了耕地收益。可以说,一块耕地一旦立上坟头,就几近废弃,非常可惜。在农村容易形成行为跟风,近期我在农村看到,耕地被坟头占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此风不可长,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新式殡葬、绿色殡葬的力度,破除传统殡葬的陈旧思想。建议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广告和微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内容,引导农村居民破除传统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观念,积极倡导火葬替代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以乡村为单位,统一规划骨灰堂建设。以乡、村两级为主体,也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来建设骨灰堂,立体存放骨灰盒。骨灰堂选址要避开铁路、公路、河道沿线,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耕地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等。拟建的骨灰堂选址需上报县、乡两级政府,由民政、规划、国土、农林、水利等部门联合勘察、审批。

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为农村殡葬改革提供保障。借鉴浙江省永康市农村骨灰堂建设的经验,创新骨灰生态安葬模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政策激励,按骨灰堂服务区域的户籍人口数,给予参建乡村一定资金奖励,并免征殡改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理农村的散葬坟墓,逐步迁移到公墓、骨灰堂安置,并给予迁移户适当奖励。暂时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和少数民族地区,提倡平地深埋、树葬、不留坟头的葬法,待时机成熟,再推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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